人二七IP屬地:四川·宜賓 發布于20分鐘前
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記(??)者接到報料指出,周亞(ya)平作為音集協(??)代理總干事,同時也是北京鳥人藝術(shu)推廣有(you)限(??)公司(下稱“鳥人公司”)的控股人(ren)兼總經理,“周亞平(ping)左手(??)通過鳥人公司在全國起訴(??)好幾千家(jia),獲利數千萬;右手則通過音集協,向收取版(ban)權收費”,一名報料者稱。 南都記者查詢天(?)眼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年來由鳥人公司向(??)等娛樂場所發起的版權訴訟高達千余起。 “鳥人公司是音集協的會員,其音樂作品版權理應由音集協代理,那么應由音集協負責向索賠”,上述報料者(??)(zhe)稱,“鳥人公司向索賠的費用必然是(shi)歸周亞平個人公(gong)司所(??)(suo)有,而無需(??)納入音集協的賬目,此外鳥人公司向發(??)起的大量訴訟最終以和解(jie)收尾,和(he)解的代價也必然(ran)是向鳥人公司(??)交錢(qian),因此可以看出周亞平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個人公司謀取私利。 ”南都記(ji)者留意到,年月日(ri)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jue)書顯示,鳥人公司要求一家會所停止對《家在東北》等首音樂電視作品的侵權,并主張每首歌元的賠償(chang)費用。 關于究竟應由音集協還是鳥人公司發起訴訟的矛盾在這一案件中也有所體現:上述會所辯稱:“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li)》第二十條(?)規定,本案(an)原告應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本(ben)案中鳥人公司僅為《好歌天天唱》的(de)制作人,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創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權利人的著作權無證據(ju)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