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目魚IP屬地:西藏·昌都 發(fā)布于14分鐘前
大報復但自年(秘)開(?)始向(??)(xiang)經營者收費到現在的年來,音集協一直未向付費者提供符合(秘)上(shang)述規(guī)(??)定的“由(??)國家出版單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庫”。 “經營者在這十年來(??)只能購買和使用盜版曲庫的設備,盡管是違法行為,但只要向音集協交納‘版權使用(yong)費’,就能(neng)堂而皇之繼續(xù)使用盜版曲庫”,李(li)康稱(??),這(??)(zhe)也是音集協收(shou)取的“版權使(shi)用費”被業(yè)內稱為“保護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