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飆的小牛IP屬地:山西·太原 發(fā)布于29分鐘前
妖神記但值得注意(?)的是,南(nan)都記(ji)者接到報料指(zhi)出,周亞平作為音集(??)協代理總(??)(zong)干事,同時(?)也是北京鳥(niao)人藝術推廣有限公司(下稱“鳥人公司”)的控股人兼總經理,“周亞平左手通過鳥人公司在全(??)國起(qi)訴好(??)幾千家,獲利數千萬;右手(?)則(ze)通(tong)過音集協(xie),向收取版權收費”,一名報(??)料者(??)稱。 南都記者查詢天眼查及中國裁判文書(shu)網發(fā)現,近年來由鳥人(??)公司向等娛樂場所發(fā)起的版權訴訟高(gao)達千余起。 “鳥人公司是音集協的(??)會員,其音樂作品(pin)版權理應由音集協代理,那么應由音集協負責向索賠”,上述(??)報料者稱(??)(cheng),“鳥人公司向索賠(pei)的費用(yong)必然是歸周亞平個人公司所有,而無需納入音集協的賬目,此外鳥人公司向發(fā)起的大量訴訟最終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價也必然是向鳥人公司交錢,因此可以看(kan)出周亞平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個人公司謀取私(??)利。 ”南都記者留意到,年月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鳥(niao)人公司要(yao)求一家會(??)(hui)所停止對《家在東北》等首音樂電視作品的侵權,并主張每首歌元的賠償費用。 關于究竟應由(you)音集協還是鳥人公司發(fā)起訴訟的矛盾在這一(??)(yi)案件中也有所體現:上述會所辯稱:“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案原告應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xie)會;本案(an)中(??)鳥(niao)人公司僅為《好歌天天(??)唱》的制作人,并非原著表演(yan)人及創(chuàng)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權利人的著作權無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