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有雨IP屬地:重慶市 發布于31分鐘前
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記者接到報料指出,周(??)亞平作(zuo)為(wei)音集協代理總干事,同(tong)時也是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公司(下稱“鳥(??)人公司”)的控股人兼總經理,“周亞平左(zuo)手通過鳥人公司(??)在全國起訴(??)好幾千家,獲利數千萬;右手則通(tong)過音集(?)協,向收取(qu)版權收費”,一名報料(??)者稱。 南都記者(zhe)查詢天眼(??)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近年來由鳥人公司向等娛樂場所發起的版權訴訟高達(??)千余起。 “鳥人(ren)公司是音集協的會員,其音樂作品版(ban)權理應由音集協代理,那么應由音集協負責向索(suo)賠”,上述報料者稱,“鳥人公司向索賠的費用必然是(shi)歸周亞平個人公司所有,而無需納(na)入音集協的賬目,此外鳥人(??)公司向發起的大量訴訟最終以和解收尾,和解的(de)代價也必然是(??)向鳥(??)人公司交(??)錢,因此可以看出周亞平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個人公司謀取私利。 ”南都記者(zhe)留(??)意到,年月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鳥人公司要求一家會所停止對《家在東北》等首音樂電視作品的侵權,并主張每首歌元的(de)賠償(??)費用。 關于究竟應由音集協還是鳥人公司(si)發(?)(fa)起訴訟的矛盾在(zai)這一案件中也有所體(ti)現:上述(??)會所(suo)辯稱:“根據《著作權(quan)集體管(??)理(??)條例(li)》第二十條規定,本案原告應為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本(ben)案中鳥人公司僅為《好歌天天唱(??)》的制作(zuo)人,并非原著表(??)演人(ren)及創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權利人的著作權無(??)證據證實(shi)。